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烟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水平,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关于启用新版会计证书的通知》(鲁财会〔2013〕3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展全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及换领新版证书范围、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持有烟台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2006版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外省(含青岛市)调入人员。
(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原则上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持证人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新版证书在全省(不含青岛市)范围内使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颁发,会计人员换证时应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二、颁发及换领新版证书方法
(一)通过考试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个人信息申报后,5个工作日后持打印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到所在地财政部门直接申请办理。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验证考试期间采集的身份证、指静脉和抓拍图像资料,对填报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颁发新版证书,证书封二照片采用考试时现场采集的照片信息。
(二)换领新版证书按以下三种方法办理
1、已持旧证会计人员换领新版证书,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烟台市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通过“烟台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预约系统”进行预约,下载、填写打印《烟台市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本人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烟台市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及发生变化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原证书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换领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持证人的指静脉信息。高新区、招远市、长岛县三个县市区不采用网上预约换证方式,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科。
2、外省(含青岛市)调入我市的会计人员,应在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外省调转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会计资格从业证书调转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换领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持证人的指静脉信息。省内(青岛除外)调转人员,不需办理调出手续,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烟台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及换证手续。
3、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当在“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或相关报纸等媒体履行公告程序,填写并打印《烟台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登记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新版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予以颁发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持证人的指静脉信息。
换证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按要求办理换证手续。新版证书统一使用身份证号码为档案号,原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了解启用新版证书工作的相关政策,按时换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的人员负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严禁附加其他换发条件,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以此为契机,认真采集并核实本区域内会计人员信息,完善信息库,为加强会计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自2014年7月1日起,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按预约时间,受理市直各部门、单位及中央、省驻烟单位范围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换证等相关工作。
烟台市财政局
2014年6月4日